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政府、盟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方案,兴安盟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的产品质量、充电价格监管、非法改装等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及时组织召开全盟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指导各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内容,于每月向专班报送工作情况。
一、强化销售企业摸排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开展销售企业摸排管控,目前全盟没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全盟有4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有7家蓄电池销售企业,有6家充电器销售企业。盟市场监管局编制了《兴安盟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有效防止不合规产品流入市场。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严查制假售假行为。全盟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170家次,立案查处完成案件9件,正在查处案件26件,没收电动车54辆,收缴罚没款3.18万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已有49家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网点落实进货查验制度,40家企业注册运用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蒙品查”程序。抽查了全盟2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共计抽查47批次产品,正在依据抽查结果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规范和监督充电费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盟共摸排中心城市1166个小区,其中391个小区配有充电设施,共有充电桩1384个,充电端口14706个,全部实行了明码标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达到100%。实现价费分隔的小区326个,没有实现价费分隔的原因是原有充电设施不支持价费分离。部分正在升级改造,部分无更新设施意愿。全盟共有充电运营企业116家。检查配有充电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280个。重点检查是否明码标价、价费分离,是否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等情况。并于10月30日,召开了充电价格行为约谈会,就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对充电电价监管、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相关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合理确定服务费。
三、严查非法改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跨部门联合整治,联合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签发《开展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方案》,对全盟电动自行车、电池销售门店进行专项检查,核对车辆和电池的各项参数,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符合“3C”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要求;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是否超过400W;电动自行车行驶时车速是否超过25KM/h;蓄电池电压是否超过48v等相关内容,排查门店是否存在私自改装电池容量、改变车辆限速等非法改装行为。全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58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销户248家次,电动自行车维修部119家次。
四、规范线上经营、加大电商平台监管力度。对网络销售违规电动车行为进行严查,有效利用“国家网络交易检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和“内蒙古自治区网络交易监督服务平台”,筛查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通过输入关键字、词,“改限速”“改增速”“增容量”“加装”“增配置”等,排查隐含改装速度和增加电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线上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执法人员围绕规范线上经营行为,现场宣传讲解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安全知识,并与企业进行座谈交流,督促配送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截至目前,配送商经营主体7家,配备电动自行车206辆,电动摩托车590辆,配送商206辆电动自行车已采用共享换电模式。
五、强化宣传教育、宣贯新发布标准、政策性文件。举办2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专题培训,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授课,培训监管人员100余名。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宣传海报等多种媒介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关于征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关于规范线上经营和即时配送企业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告诫书》,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警示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册100份、电动自行车及头盔消费提示1000张,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详解产品选购常识。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推动形成全民共治局面。积极宣传推广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推动全盟356部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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