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0〕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高效有序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兴安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0]8号),现就《兴安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版)》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2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版)》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各盟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盟行署于2020年6月重新修订了《兴安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版)》,旨在高效有序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兴安盟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混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兴安盟行政公署是我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盟旗两级政府应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自然资源局要明确管理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同险情灾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部门职责
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部队等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七)应急保障
盟行署、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盟行署办公室组织制定,报盟行署审核发布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备案。本预案由盟行署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九)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