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

来源:行署办 发布日期:2020-06-18 14:20: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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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盟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0]9号),现就《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版)》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1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19年版)》,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各盟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19年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盟行署于2020年6月重新修订了《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版)》,旨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促进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

  兴安盟行政公署是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 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三)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 级、III级和IV级。

  (四)监测报告

  盟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盟各类地震观测数据,组织各旗县市地震台站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将情况上报盟行署、应急管理局和内蒙古地震局。

  (五)应急响应措施

  地震发生后,各有关旗县市、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根据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六)指挥与协调

  I级、II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III级响应,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盟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全盟的地震应急工作。 IV级响应,在自治区和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旗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七)恢复重建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 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 予指导。

  (八)应急保障

  旗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本部门应急工作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九)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当盟内人口密集地区和大型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 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盟地震 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盟行署、应急管理局和内蒙 古地震局,同时通报盟直有关部门。盟行署督导相关旗县市人民 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十)附则

  本预案经盟行署批准后实施。盟应急管理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视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修订后的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 发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3〕55号)同时废止。

  三、兴安盟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分组情况

  兴安盟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 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灾害监测防治组、社会治安组、外事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灾区人民政府派人参加所有工作组并做好协助配合。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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