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兴安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0-15 10:02: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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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经过修订,重新印发了《兴安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单位就《办法》,予以解读。

  问:为什么修订《办法》?

  答:兴安盟行政公署2020年12月25日印发了《兴安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规范兴安盟盟长质量奖的评审、引导和激励全盟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强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随着相关政策的修订调整,原《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问: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 部分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的思维没有形成,能力明显不足,缺乏品牌意识,质量管理的主动性不强,争名创优的积极性不高。《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推动质量强盟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盟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产业做大、做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办法》设定了的哪些主要制度和措施?

  答:一是明确了主要目标。奖项主要授予在盟内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提升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

  二是明确了组织管理。盟行署设立盟长质量奖评审机构。组长由盟行署分管质量工作的副盟长担任,副组长由盟行署副秘书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盟直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三是明确了“获奖单位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再次获得同一奖项的单位,不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等相关事项。

  问:如何申报盟长质量奖?

  答:盟标准化和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在奖项评选前,通过媒体公开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各旗县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证实性材料报送所在地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后,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报送至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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