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阅合同档案资料、走访相关当事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级“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俄体镇人民政府现就您反映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案涉果树地合同概况及未续包事由
1.原始承包合同基本情况
1995年3月10日,义新村委会与谢加坤签订《承包果园合同》,承包期限30年,自199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目前合同已期满终止。
2.土地转让合同基本情况
2014年4月1日,谢加坤与王绍伟、刘士帅签订《果树地转让合同》,转让年限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合同同时约定承包期限以村委会原始承包合同截止日期为准,与1995年果园承包到期时间基本一致。现转让合同亦已到期终止。
3.纠纷成因及未续包情况
两份合同均到期后,谢加坤与王绍伟、刘士帅双方均主张享有案涉果树地续包经营权。谢加坤以原始承包人身份主张享有优先续包权利;王绍伟、刘士帅依据签订的转让合同,主张已受让土地相关权益,到期应由其继续承包经营,双方诉求分歧较大、未能形成统一意见。
按照义新村“四议两公开”会议决定:原承包期内无承包、转让情况的到期土地由原承包方直接续承包耕种;原承包期内有另行承包、转让的到期的土地按照双方协商结果决定由谁继续承包耕种,存在权属及延包争议的,无法调解形成结果的土地,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会议决定执行。案涉果树地承包合同期满后,村集体与相关两方当事人就续包事宜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义新村“四议两公开”会议处置决议
为妥善化解义新村果树地权属及延包矛盾纠纷,2026年5月12日,义新村召开“四议两公开”专题会议,结合地块争议实际,研究形成正式处置决议:
1.争议认定
案涉果树地原始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均已到期,双方均主张延包权益,诉求分歧突出,属权属及延包有争议到期地块。按照村级“四议两公开”会议决定,有争议地块须先化解纠纷、明确权属,再依规安排耕种和续包。
2.调解耕种方案
经集体民主商议,实行分年度过渡耕种:2026年由王绍伟、刘士帅耕种经营;2027年由原承包方耕种经营;2028年以后,如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无变化,继续由原承包方承包经营:若国家政策调整,按现行政策及村“四议两公开”会议决议统一调整执行。
3.异议处置办法
对自愿同意本调解方案的,严格按年度耕种安排平稳执行;对不认可调解方案的,因案涉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合同期限内承包经营权,鉴于双方所持合同均已到期,不再享有承包权益,地块由村集体收回,统一交由本社从未承包过果树地的村民以抓阄方式顺延承包,做到公平公正分配处置。
综上,您提出的续包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政策支撑,因此,认定你的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村集体土地处置、承包纠纷调处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并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案涉果树地延包争议属于村级重大事务范畴,义新村委会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议事程序合法、处置行为合规,不存在村书记违规侵害村民土地经营权的问题。请您自觉遵从村“四议两公开”会议决议,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您也可拨打0482-8735008电话。
俄体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