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振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兴安盟中医院的特色治疗费用及门诊用中药饮片治疗慢病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盟人社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兴人社发[2018]6号)文件规定:在二级以上定点公立蒙、中医院及康复医院开展蒙、中医非药物治疗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医保目录内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分别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50%,年度支付限额600元。以上是兴安盟对蒙中医门诊报销政策倾斜(全区先例),患者住院期间进行蒙中医特色治疗的,其诊疗项目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就可以按政策报销,此《目录》盟市级没有调整权限。
关于中药饮片,兴安盟严格执行《自治区医保基本药物目录》,软件系统由自治区统一维护设置。医院特殊需求药品、诊疗项目需申报到盟局医药管理科审核后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审批。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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