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铁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医院门诊取术后体内异物应按住院报销医疗费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将患者在医院门诊取术后体内异物的相关门诊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的方案正在起草,有望年内施行。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较低,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保基本”的原则。2020年,我盟城乡居民个人筹资300元,这一筹资标准尚处在较低水平,对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客观上难以面面俱到,仍需完善。
二、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三种方式,门诊取术后体内异物属于门诊治疗项目,不符合住院统筹报销范围,但住院取异物费用可以报销。另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用于支付一般门诊治疗等小额医疗费用,也可支付门诊取术后体内异物治疗费用。
三、自治区施行待遇保障清单制,政策调整要报批,目前全区没有门诊费用按住院报销的先例,如果按照治疗过程享受医疗保险政策,会混淆住院和门诊统筹支付方式,严重冲击当前医保政策。另外,以外科手术为例,治疗流程包括术前检查、术中治疗、术后取物、用药康复等环节,我国现有医保筹资标准无法支撑全部治疗流程费用支付。
我们也在调研,医院门诊取术后体内异物的相关门诊费用,如何按住院医疗费报销。下一步,我们会不断健全医保政策,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盟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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