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兴安盟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7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默认部门 发布时间:2020-08-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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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铁钢、耿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群众供暖问题的提案》(NO.0072号)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杜鹃、铁钢、耿波三位委员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诚恳的接受和诚挚的感谢,感谢杜鹃、铁钢、耿波三位委员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其次,针对供暖温度不达标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表示,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标准的民用建筑,室温最低不得低于18摄氏度。在热源厂出水温度正常的情况下,由于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居民家中出现冷热不均是在所难免的,因为供热系统的平衡调节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供热主管网往往有很多分支,一个分支的热量调整,其他分支的热量就会随之发生变化,由于外界因素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导致供热系统的平衡难以调节难度大大增加。

  导致温度不一致的原因大概有四种:一是供热主管网必须要保证末端的供热薄弱点也能够达到规定的温度,这样,在供热主管网前端的用户家中温度就可能高一些,在供热主管网末端的用户,家中温度可能就低一些;二是即使换热站出水温度达标,小区庭院管网老化也会导致冷热不均现象的发生;三是有居民私自改动楼内供热设施,例如私自安装循环泵、放水阀、私改地暖现象,导致水流量分配不均衡,扰乱原系统,阻力平衡,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四是暖气被装修覆盖以及新住宅入住率低等也是导致用户室内温度不均的重要原因。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旗县市住建局供热管理中心会积极联合供热企业加强加强宣传指导,加大力度对管网及换热站进行升级改造,努力提高室内温度,力争保持全市符合国家建筑标准的民用建筑室温最低不得低于18摄氏度。

  针对供暖设施建设不足问题回复如下:庭院管网是小区业主自己的产权,供热企业应当进行免费维修维护,但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更换,如需更换需要业主进行自主集资。2020年乌兰浩特市政府已将老旧小区庭院管网改造工程列为重点储备工程项目,其他旗县市也正积极对本地区供热管网进行改造升级,等待政策资金允许,各地将分批次对老旧小区管网进行集中更换,以提高供暖设施建设不足问题。

  针对供暖企业管理混乱问题回复如下:我局已要求各旗县市供热管理中心针对供热企业将实施精细化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上门维修维护将采取实名制,方便用热户进行维权举报。各旗县市供热管理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投诉电话,供热投诉电话正在积极广泛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质量。

  再次,感谢杜鹃、铁钢、耿波三位委员对兴安盟住建事业的发展及关注!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陈征

  承 办 人 电 话:0482-8266936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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