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 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 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 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 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 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 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农业 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 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2】66号)精神,结合我盟耕地 地力保护实际,现就做好我盟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 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 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 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 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 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 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 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地膜回收比 例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 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 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 型面积,由各地根据盟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总体补贴原 则确定,不同旗县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各旗县市、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可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与 支持农民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引导农民采取切实 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实现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二、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
有机肥中含有有机质和腐殖质,它能改善土壤结构,提 高土壤肥力,增加土壤温度、透气性及保水能力,为作物提 供所需养分,从而改善作物品质,促进其高产稳产。按照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 导向,拟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将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 于增施有机肥补贴(各旗县市可计提10%资金比例用于增施有机肥补贴).
补贴对象。 增施有机肥补贴对象可以是拥有耕地承包权 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社会化服务能力的企业不再补贴范围内)、合作社等 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实施的耕地必须是合法的耕地。对 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贫困户优先补贴。
补贴要求:对集中堆沤且腐熟后大于50m²有机肥进行补贴。 同时根据记录所有有机肥全部施用于耕地,每亩施肥量不超 过4m².补贴的有机肥指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畜禽粪便参 混比例大于70%)配以农作物秸秆等堆沤腐熟的农家肥。商品 有机肥不在此项补贴范围内。
补贴标准: 增施有机肥按照堆沤腐熟后的有机肥量进行补贴,每m²补贴不超过50元。
具体要求: 增施有机肥试点补贴按照自愿的原则,试点 旗县市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有明确的验收标准、严格 的实施程序、公开的实施制度,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联合
批复后实施。用于试点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原补贴测算方 式,测算补贴标准后,通过原渠道发放。
三、实施残膜离田试点
按照"谁使用谁清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科学使 用回收处理地膜,促进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导向, 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残膜离田相挂 钩,引导推动30万亩覆膜耕地残膜离田工作。对没有进行残 膜离田或残膜离田没有达到自治区要求的实施主体可以缓发 或停发耕地地力补贴预留资金。
补贴对象。 残膜离田对2021年地膜使用对象进行补贴, 可以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合作社等 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地膜实际使用者,实施的耕地必 须是合法的耕地。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贫困户优先补 贴。
补贴要求: 农户必须使用国标地膜,按照"谁使用谁回收" 的原则,对2021年所使用地膜在2021年秋季和2022年春季两
时段完成回收的,且当季回收率必须达到82%以上。
补贴标准。 各地可参照25元/亩的标准预留资金,由旗 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配合乡镇政府重点核实补贴对象是 否开展残膜离田或离田比例是否达标。(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 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宣传补贴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加 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及时、精准、高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要结合落实粮食安全旗县市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农牧部门商 财政部门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细化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 未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范围、未使用地膜或地膜离田 已达标的要按照原发放范围、渠道、方式等及时足额兑付补 贴资金。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旗县市、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兴安盟农牧 局、财政局备案,补贴资金用于引导增施有机肥的试点旗县
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由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联合批复后实 施,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备案。试点方案中必须明确 具体实施地点、规模、措施、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内容, 并建立严格的验收和公示制度,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 序发放补贴资金,要切实保障实施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应于6月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 地块必须在11月30日前兑付到位。不能跨年度实施,并及时 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三)严格资金管理。今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经 切块下达各旗县市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 ,各地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 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 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及时上报总结。 各旗县市财政、农牧部门要及时督 促,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 通,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试点项目总结报兴安盟农牧局、财 政局,自治区将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各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 作为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在春播前明确具体补贴政策,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确保将 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还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实施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
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和地膜离田任务表
| 旗县 |
旗县任务 (万亩) |
补贴资金 (万元) |
| 乌兰浩特市 |
1 |
25 |
| 科尔沁右翼前旗 |
15 |
375 |
| 科尔沁右翼中旗 |
2 |
50 |
| 扎赉特旗 |
11 |
275 |
| 突泉县 |
1 |
25 |
| 合计 |
30 |
750 |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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