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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01-09 10:42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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