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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01-17 10: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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