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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03-20 10:53
民营企业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辞职后,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1,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转档手续需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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