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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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署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707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40条。其中,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信息共124条,部门动态、旗县动态等动态信息1492条,征集调查4期,在线访谈3期,以及其他类信息1917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累计发布信息59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申请人均为公民。其中予以公开6件、无法提供13件,不予公开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涉及征地、综合政务等方面政府信息,均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答复。全年无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一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效和有效期及时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年废止12件。二是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9月份组织开展全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1次,并取得良好效果。三是进一步规范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流程。严格按照“先审核后公开”原则,通过保密性审查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的相关流程,保障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标准化规范化公开。

  (四)平台建设

  一是5月份完成兴安盟政府网站集约化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共涉及盟行署1个站点、旗县市6个站点和70个盟直部门站点。构建统一信息资源库系统,支撑网站信息发布、政务公开、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范围,同时完成支撑智能检索,统一智能问答、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二是强化行署网站日常管理,通过网站纠错提示功能,共排查整改错敏词信息14674条。三是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对全盟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清理排查,责令关停违规开设以及“僵尸”账号。对无法完成自主注销的账号,提请上级有关单位协助处理。

  (五)监督保障

  2024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2

6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仍不足,流动性大。

  (二)改进情况。一是全面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依制度推进事务开展的稳固运行机制,确保政府信息规范化公开。二是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收到政协委员提案4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盟行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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