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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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http://www.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10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安盟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盟委行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行署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决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优质规范”的原则,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依托盟行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信息共420条(其中:政府网站2条,微信公众号418条),其中工作动态286条,政策解读2条,公告通知2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条,其他信息1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0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各平台内容,规范公众号及其他公开平台内容,深入基层群体宣讲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的政策,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大力推进医保业务网上办理,完善网办业务操作指引,提升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续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推动落实;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覆盖面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不够理想,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不够多样化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多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流程,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二是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细化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覆盖面,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提高医保政策信息知晓度。三是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重点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把提高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作为服务百姓、服务民生、服务企业、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抓手之一,多方面深入解读,多渠道推送,助力政策落地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盟政协交由我局负责办理的提案1件,均已按时回复,并得到满意评价,同时在行署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内进行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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