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来源:盟政数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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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 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http://www.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联系(电话0482-82016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通过盟行署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主动公开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政协提案办理、机构职能、政务服务信息、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618条,其中政府网站310条,微信公众号30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公文办文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定期开展对个人隐私、错敏词排查整改等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化、规范化。2024年,我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均在盟行署网站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中规范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综合用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公开渠道,全方位深化主动公开,强化权威信息发布,定期收集分析公众关注热点,积极拓展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维护。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维护管理,微信公众号“兴安盟政务服务”运行良好

  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水平。不断完善盟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行政审批办事服务指南专区”建设为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现场咨询导办等服务,实现群众了解政府工作“零障碍”、答疑咨询服务“零距离”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全盟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2024年全年组织召开全盟政务公开专题培训1、推进会2次,组织全盟各地各部门参加自治区线上专题培训会2次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2024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盟政数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能够按照要求做到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但信息公开工作仍有进步空间,如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力度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为此,我局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力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公文起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杜绝涉密信息、错误敏感信息上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行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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