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绒毛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17:00:5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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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绒毛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绒毛制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标识标注虚假、不规范等质量违法行为

(一)精心组织部署、明确检查范围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盟绒毛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视频调度会,部署绒毛制品治理相关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绒毛制品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凌云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印发 2025年兴安盟绒毛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绒毛制品违法销售行为

(二)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属地责任。重点以纤维含量标识不清晰、不全、不规范或未标识纤维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情况,进货来源不明、存在质量隐患等问题为导向;以服装销售经营主体、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单位;以羊绒、羊毛、驼绒、驼毛等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大型商场、零售市场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摸排和整治。压实旗县(市、区)工作责任组织旗县局对辖区绒毛制品生产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照生产企业质量管控体系、生产质量状况、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等方面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生产单位整改。加强绒毛制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纤维含量标识不清晰、不全、不规范或未标识纤维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情况,对进货来源不明、存在质量问题的绒毛制品,责令销售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整改。

(三)强化风险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排查网店,利用网络交易监测等手段发现网售绒毛制品违法线,将虚标成分和含量、虚假宣传、售价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宣传产地与发货地不一致、差评较多的商品作为监测重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

(四)压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结合绒毛制品经营实际情况和日常监管状况,坚持“强指导、优服务”的工作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对生产、销售、电商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宣贯,引导生产、销售、电商单位生产、销售符合标准要求的绒毛制品。推动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诚信经营。

截至目前,安盟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生产企业1家、经营主体267家,其中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的有195家,建立并执行进货、销售制度,有进货、销售记录的有187家,销售区外绒毛制品产品的销售企业有187家。检查发现销售无厂名厂址绒毛制品的经营单位10家、无产品标识的绒毛制品经营单位1家、无产品标准的绒毛制品经营单位有1家。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下架产品55件。依托内蒙古网监系统线上检查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经营性网站、其他网络主体113家,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微信公众号发布提醒告诫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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