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突泉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突泉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2025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突泉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17日
突泉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城镇群众居住条件,有序推动城市危旧房改造进程,确保城镇群众住房安全得到实际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速推进全县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二、改造范围
突泉县城市危旧房改造范围为突泉县建成区、城关镇(不含建制镇)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持有合法权属证明并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C级和D级危险房屋(以下简称“C、D级城市危旧房”)。违章建筑不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方式
在符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鉴定为C级的城市危旧房,可以通过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鉴定为D级的城市危旧房,在符合控规的情况下,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可通过拆除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对鉴定等级为D级、无其他住房且无能力通过拆除新建改造的困难群众家庭,可以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途径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 实施步骤
城市危旧房改造采取试点先行、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的原则。首期试点选定房屋密集、基础设施薄弱的重点片区,具体实施范围为东至新华路,南至南厢街,西至山泉路,北至利民街。低收入困难家庭及唯一住房家庭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其他家庭有序纳入改造计划。
(一)申请
C、D级城市危旧房申请人须向属地社区(村)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危旧房改造申请书、突泉县危旧房屋改造申请审批表、危旧房改造承诺书、危旧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
属地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报送县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身份、房屋产权、房屋状况及改造方式等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危旧房位置、改造方式、内容、工程周期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及复审意见报送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鉴定
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县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申请改造房屋进行鉴定,鉴定为C、D级的房屋列入本年或次年改造计划。对复核或鉴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审批
申请人到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组织实施
申请人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县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发放开工通知书,并组织申请人有序开展改造工作。在危旧房改造建设过程中,由县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会同县住建局做好改造过程服务监管。
(六)竣工验收
危旧房改造竣工后,县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组织城市危旧房改造户填报竣工验收申请表,由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联合验收。
(七)资金拨付
C、D级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政策支持
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依据当年上级财政下达的指标文件,实施分类补助。
(一)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危旧房改造的,每户政府补助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基准,上限不超过当年下达城市危旧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超出部分由危房改造户自行筹措解决。
(二)采取原址拆除新建方式实施危旧房改造的,每户政府补助资金以当年下达城市危旧房改造户均补助资金为基准,超出部分由危房改造户自行筹措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每年10月末前,县住建局根据上级部门任务要求,结合县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改造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县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动员社区(村)网格员力量,通过产权人自查上报、定期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房屋进行持续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坚决防范和杜绝房屋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三)危旧房所有权人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在获得批准后,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房屋进行合规改造。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搭建或无序改建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将取消其名下所有房屋本年度危房改造申请资格。
(四)在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进程中,县党群服务中心(突泉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以赢得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营造一个社会广泛理解、全民积极参与、各方大力支持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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