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40116392566/2025-0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突政办发〔2025〕41号
成文日期 2025-08-12 09:39:22 公文时效 有效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维修新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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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县直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2025年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维修新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8月12日

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

住宅维修新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确保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维修新建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住房改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适用于突泉县突泉镇建成区内(详见附件3)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维修新建,其他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维修新建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建住宅申请人需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住宅新建申请书;

  (二)申请人本人土地证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不动产现状测绘图;

  (五)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应当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六)涉及楼区内楼间剩余住宅申请新建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平、立面图,外立面效果图(鸟瞰、临街面人视图)。

  第四条新建住宅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

  (一)县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

  (二)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到现场进行房屋现场踏查;

  (三)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建设批示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新建住宅根据突泉县建成区建筑退线示意图(附件3)划分的区域,进行分区分类管理。

  第六条申请新建住宅因占规划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红线依据兴安盟突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执行)无法建设的、原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未征拆的,另行议定。

  第七条新建住宅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住宅新建标准(附件1)进行建设;涉及楼宇间历史拆迁遗留住宅按照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二层及以上住宅新建标准(附件2)进行建设。

  第八条在住宅新建过程中,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圈占、破坏消防水源(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

  第九条新建住宅竣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规划核实,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维修住宅申请人需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自然资源局对申请维修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房屋维修报备单。不涉及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不改变建筑外墙材质和色彩的建设工程,包括室内装修、维修工程,建筑外墙和屋顶的维修、翻新、加固、保温等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申请人对维修的住宅不得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立面造型等。

  第十三条住宅如在维修过程中导致及以上墙体倒塌,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住宅新建审批手续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住宅新建标准(附件1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申请人未按本办法第三条提交申请材料的,不

  予受理新建申请;未按第十条提供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维修申请。

  第十五条宗地范围内住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如仓房、

  车库、圈舍等)维修、新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未按规划审批进行维修新建或未批先建的住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住宅权利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在维修新建住宅过程中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自治区以及兴安盟对住宅维修新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突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住宅新建标准

  附件2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二层及以上住宅新建标准

  附件3突泉县建成区建筑退线示意图

  附件1

  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住宅新建标准

  一、住宅室外地面至屋面高度,平屋顶不高于3.7米,坡屋顶(屋脊)不高于4.8米,正负零不得高于0.45米,建筑进深不得超过12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且高度不得超过2.8米,屋面形式不限;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以周边紧邻最低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合理规划,便于组织交通、排水

  二、新建住宅应保证相邻住宅满足大寒日三小时日照标准;对于现状即不满足大寒日三小时日照标准的,新建后不应降低原有日照标准。

  三、新建住宅容积率小于1.0。

  附件2突泉县建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二层 及以上住宅新建标准

  一、新建二层及以上住宅(包括建筑凸出部分)退让12米建筑红线;

  二、建筑进深不得超过12米;

  三、新建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1.0;

  四、建设二层及以上住宅的建筑肌理、高度、体量、材质、色彩应与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其他风格为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审批前需提供建筑效果图并说明外观材质。建设方案需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

  五、新建住宅应保证相邻住宅满足大寒日三小时日照标准;对于现状即不满足大寒日三小时日照标准的,新建后不应降低原有日照标准;

  六、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以周边紧邻最低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合理规划,便于组织交通、排水

  七、新建住宅,供热、污水须接入市政管网预留管网接口

  附件3

  突泉县建成区建筑退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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