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盟行署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审核,决定对《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对《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的通知》等3件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盟行署及盟行署办公室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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