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订《兴安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修订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盟长质量奖评审,发挥盟长质量奖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全盟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修订《兴安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盟长质量奖评选周期是几年?授奖数量是多少?
盟长质量奖每五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本次修订新增“获奖单位再次申报应当间隔一届以后”。
四、兴安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对象有什么变化?
兴安盟盟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盟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在盟内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提升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
五、修订之后,盟长质量奖评审组织机构是哪里?
兴安盟行署负责指导、推动盟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盟行署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兴安盟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盟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六、申报盟长质量奖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是依法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安全等政策要求,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二是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建立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广价值。三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全盟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居盟内同行业前列。四是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五是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七、盟长质量奖申报程序有何变化?
一是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是各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盟长质量奖主要评审程序有哪些?
主要评审程序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
(一)材料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质量改进建议。盟行署质量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材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反馈材料评审报告。
(二)现场评审。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申报单位质量管理实践、实施卓越绩效的过程结果等实地开展评价,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三)陈述答辩。组建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单位的高管(管理层代表)进行高层答辩,专家组形成答辩分数。
九、盟长质量奖表彰奖励有何变化?
盟长质量奖还是由兴安盟行署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但按照相关要求,不再向获奖单位发放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十、盟长质量奖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包含对评审人员、申报单位、获奖单位和奖项荣誉的监督管理。
(一)评审人员方面:一是参与盟长质量奖评审的机构及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若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将取消其评审资格。二是评审人员、工作人员与申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三是参与盟长质量奖评审的所有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二)申报单位方面:一是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二是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盟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应提请盟行署撤销其盟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向社会公告,下一届不受理其申报。
(三)获奖单位方面:一是在获得表彰奖励后发生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违反盟长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事项,盟行署质量工作主管部门提请盟行署撤销其表彰奖励,并予以通报。二是获奖称号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三是应当积极采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并不断创新,持续提升质量水平;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为其他单位学习观摩提供便利,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全盟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在获奖3年内,每年应当如实填写《兴安盟盟长质量奖绩效报告》,报送盟行署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及所在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四)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方面:应对辖区5年内的获奖单位实施跟踪管理,支持其获奖后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发现其质量管理绩效严重退步的,督促其整改;发现存在应撤销荣誉情况的,及时报告盟行署质量工作主管部门。
(五)奖项荣誉方面:盟长质量奖奖牌、证书由盟行署授予,任何单位不得伪造、冒用。对违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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