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典型案例(第四季度)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2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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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2025年7月8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时确认内蒙古某石油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突泉县某加油站加油员在加油区作业时未穿着防静电工作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加油站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其油品易燃易爆,加之车辆和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为加油站提供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指南,有助于规范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

 案例2

  接到群众举报,突泉县某加油站存在加油员在加油区作业时未穿着防静电工作鞋及加油机旁存放可燃性物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7,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核实,确认该加油站存在以上两项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第6.1.1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合并处人民币2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合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加油站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其油品易燃易爆,加之车辆和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为加油站提供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指南,有助于规范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

 案例3

  2025年9月11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科右前旗某烟花爆竹经销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内存放各类烟花爆竹合计318件,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 其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载明的限量储存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不应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这将会增大安全风险。通过对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推动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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