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8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82-8269724
邮寄地址:乌兰浩特市繁星大厦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29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 整改 问题 |
发改部门推动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不力,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华能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39台电机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印发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淘汰设备,但仍在使用。 |
| 整改 时限 |
2025年12月底 |
| 整改 目标 |
完成39台落后电机设备淘汰更新工作。 |
| 整改 措施 |
一是开展2家企业39台落后电机设备淘汰复核工作,指导企业制定淘汰更新计划,明确淘汰时间表。二是定期督导检查,及时推动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三是推进落后电机设备整改验收,严格核查新电机设备各项指标,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一) 经核查,蒙能兴安热电、华能兴安热电2家企业39台落后电机设备计划更新33台,淘汰6台,明确整改时限为2025年12月底。 (二) 2025年11月25日,盟发改委会同属地发改委赴现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企业确保按期完成设备更新工作。 (三)2025年12月3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联合有关专家组建验收组,重点核查新安装33台电机的能效水平等关键指标,经全面检验,所有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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