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9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82-8269724
邮寄地址:乌兰浩特市繁星大厦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29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 整改 问题 |
能耗在线监测未联网,兴安盟有18家重点用能单位,其中泛亚维德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将能耗在线监测数据联网,监管存在盲区。 |
| 整改 时限 |
2025年12月底 |
| 整改 目标 |
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 |
| 整改 措施 |
一是全面核查现有18家重点用能单位清单,确定应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单位名单。二是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完成年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建设工作。三是有序推进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接入的自验及提级验收工作,实现数据入网上传。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一)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5〕528号)文件,经全面核查,应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有15家。 (二)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华能兴安热电、乌兰泰安有限公司等15家年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成接入端建设。 (三)11月24日至27日,经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现场复核,15家企业系统规范接入并通过验收,实现能耗数据实时准确稳定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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