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任务举措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75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653号)部署要求,现将《兴安盟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
附件:《兴安盟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xls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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