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兴安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进一步规范全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盟旗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科学、高效、有序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修订了《兴安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24日印发兴安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兴署办发〔202524号,以下简称《煤矿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援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总体框架

  煤矿应急预案》共七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第三部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第四部分应急处置、第五部分善后工作、第六部分应急保障、第七部分附则。

  、主要内容

  本次编制《煤矿应急预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位应急预案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案体系构成及适用范围

  预案体系由本煤矿应急预案,盟旗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旗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适用于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事发煤矿企业、旗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盟委、盟行署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盟指挥部)盟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在盟委、盟行署统一领导下,负责盟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收集、汇总、核实事故人员伤亡及受损情况,决定启动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组织指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援,配合做好重大煤矿事故及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较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旗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厅局及盟委、盟行署报送煤矿事故相关信息,传达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盟委、盟行署工作要求并督办落实,向自治区有关方面和毗邻盟(市)请求支援,完成盟委、盟行署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风险防控及监测预警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管控重大风险,及时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档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盟旗两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根据重要时间节点、气候变化、市场形势、重要生产工艺等主客观条件,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部署煤矿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盟旗两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事故风险的监测预报,及时通过电话、广播、网络和人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中明确了事故报告、分级应对、响应分级、先期处置等内容。全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盟行署、旗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二级为重大事故,当启动一级、二级应急救援响应时,盟行署先行启动应急救援响应,同时报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支援。三级为较大事故,当启动三级应急救援响应时,由盟行署决定。四级为一般事故,当启动四级应急救援响应时由盟应急管理局决定。善后处理中明确了善后处置、恢复生产建设、总结与评估、调查分析等内容。

  (五)应急保障及预案管理

  应急保障明确了煤矿事故信息报送、应急值班值守和通信手段,保障通信与信息联络畅通明确煤矿企业应建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应在所属煤矿建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为其服务,保障应急支援。明确盟旗两级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和煤矿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技术支持。明确盟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有关旗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旗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备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