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来源:盟政数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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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兴安盟各级行政机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http://www.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盟党政大楼东300米)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402室,邮编:137400,联系电话:0482-8201600,邮箱:xamzwgk@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兴安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兴安盟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聚焦公众关切。全盟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0905条,其中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3944条,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96961条,制发规范性文件20条。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盟行署网站全年共发布各类解读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依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定开展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5年,全盟各级行政机关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5件,2024年结转至2025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共272件,其中办结234件,按规定结转至2026年继续办理38件。本年度全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9件,未发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做到公文发布时同步完成认定与审查。不断完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汇集全盟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12件,为企业群众查询规范性文件提供统一、准确的平台。持续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新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等专区,不断优化“便民惠企政策服务”专区,集中公开便民惠企政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程度。不断优化调整全盟各级政府网站栏目设计,梳理完善营商环境、便民惠企政策服务等专区;进一步强调集中力量做强做优政务新媒体主账号。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2025年开展四次季度检查并形成问题清单要求整改到位,定期排查整改错敏信息。三是做好政府公报编印工作。全年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公报》4期。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优化全盟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全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将年度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突出考查日常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强化重点工作的跟踪推进。对自治区强调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定期调度,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试点、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及更新等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2次,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四是做好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开展社会评议问卷调查活动1次,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2025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

52

1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25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275

行政强制

73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441.340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4

1

0

0

0

0

2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8

1

0

0

0

0

7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5

0

0

0

0

0

5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3

0

0

0

0

0

3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0

0

0

0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8

0

0

0

0

0

8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4

0

0

0

0

0

34

(七)总计

233

1

0

0

0

0

23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8

0

0

0

0

0

3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2

2

4

9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需对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试点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总结;二是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公开力度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工作质效。全面谋划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培训、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工作任务承接单位加强指导,及时传达最新文件要求,提高工作人员认识水平,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公开力度。制发加强政策文件及解读公开力度文件,对全盟各级近三年制发的政策文件进行大起底,全面梳理是否存在未制作政策解读、解读与文件未关联、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并及时整改。通过召开全盟政务公开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文件及解读公开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全盟各级行政机关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837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盟行署门户网站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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