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522000116340760/2026-00004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6〕6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成文日期:2026-03-03 有效性:有效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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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全盟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我盟正在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助力全盟能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重要抓手,是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电需求的基础支撑,也是服务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要求。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电网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支持,主动服务,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推进。

  二、优化审批服务

  盟直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压覆矿等手续办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林草,文物,生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主动服务,同步优化相关手续的审核审批服务,简化手续办理流程,强化电力通道保障,完善耕地占用税协作工作,全力做好电网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

  三、落实各方责任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责任,规范临时用地,青赔清障等事宜,为电网项目进场施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盟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帮助各旗县市解决手续办理中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难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国网兴安供电公司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规范履行项目推进中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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