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至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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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态度不坚决,对传统发展模式存在路径依赖,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仍然存在破坏生态的问题,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 |
| 责任单位 |
盟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盟委组织部、盟委宣传部,盟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 |
| 整改目标 |
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明晰在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与建设产业基地等重大关系上的模糊认识,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层层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
| 整改措施 |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教学和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持续提高干部深刻理解领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盟委委员会议、行署常务会议和各旗县市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内容,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贯彻落实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盟委、行署督查重点,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持续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承接自治区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把“用水总量年度控制目标值”、“地下水指标双控完成率”等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优化对旗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取消对生态功能区类旗县“地区生产总值、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同步增加生态保护类指标的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生态环保宣传纳入每月新闻选题策划暨舆情风险评估会核心议题,统筹盟旗两级媒体聚焦全盟生态保护、防沙治沙、护林护草等工作成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关心生态、人人参与保护、人人共享绿色成果的浓厚氛围。 |
| 完成情况 |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教学和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制定《2026年全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2025年8月以来,盟旗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学习研讨;盟委党校(行政学院)在全盟新提拔县处级干部任职暨政治能力履职能力提升进修班、全盟第四十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第三期全盟旗县市科局长知识更新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讲授“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解读”、“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专题,推动各级干部不断提高深刻理解领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能力和水平。 (二)盟委、行署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制发《兴安盟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和《兴安盟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盟委委员会议、行署常务会议和各旗县市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内容,2025年8月以来,盟委、行署多次召开盟委委员会议、行署常务会议,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林草长制等工作。各旗县市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听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林草长制等工作情况,部署推动各项工作。 (三)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盟委、行署督查重点,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任务、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督办。全面承接自治区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把“用水总量年度控制目标值”、“地下水指标双控完成率”等完成情况纳入2025年度盟委管理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优化对旗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取消生态功能区类旗县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同步增加污染防治攻坚战、水资源管理、林长制、河湖长制等生态保护类指标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生态环保宣传纳入每月新闻选题策划暨舆情风险评估会核心议题。统筹盟旗两级媒体用好“聚焦新部署 实干开新局”、“身边的榜样”等专栏,深入挖掘全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等生动实践,在电视新闻、兴安日报、新媒体等平台推出《央视聚焦!春日兴安盟万鸟翔集,生态之美惊艳全国》、《从“生态包袱”到“绿色财富”》、《“人防+智防”织就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等一批宣传稿件,宣传报道全盟生态保护、防沙治沙、护林护草等工作成果,营造人人关心生态、人人参与保护、人人共享绿色成果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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