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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0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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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至8月14日。

  联系电话:0482--8492588;

  邮寄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办公楼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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