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至8月14日。
联系电话:0482--8492588;
邮寄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办公楼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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