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创建国家级现代畜牧业试验区支持肉牛肉羊全产业链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创建国家级现代畜牧业试验区
支持肉牛肉羊全产业链发展十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国家级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建设,做强做优肉牛肉羊主导产业,健全“草、种、养、加、销”全产业链体系,提升产业质量效益与核心竞争力,带动农牧民稳定增收,推动全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饲草供应,夯实养殖基础
1.优质饲草收贮补贴。对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收贮全株青贮玉米、青贮苜蓿等优质饲草,按每吨50元标准给予补贴。
2.饲用燕麦种植补贴。对农牧民、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饲草生产企业及规模养殖场集中连片种植饲用燕麦3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70元。
3.优质苜蓿种植补贴。对饲草专业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家庭农牧场、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300亩以上的,每亩累计补贴1000元,分3年发放。
二、培优核心种源,提升良种水平
4.优良种公牛奖励。对纳入中国肉牛选择指数(CBI)排名前100名的自主培育西门塔尔牛、华西牛种公牛,每头牛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区、库的主体,开展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的,并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蒙古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特色、珍稀、濒危的羊品种进行活体保护的,每个羊品种给予不低于10万元补贴。
三、扶持规模经营,激活养殖动能
6.规模出栏奖补。对年实际出栏育肥肉牛100头以上或肉羊3000只以上、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实地核验的养殖主体,按出栏肉牛300元/头、肉羊60元/只标准给予补贴。
四、筑牢防疫底线,保障产业安全
7.疫病强制扑杀补助。严格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对依法实施强制扑杀的肉牛、肉羊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肉牛3000元/头、肉羊500元/只。
8.受灾饲草调运补助。对遭受灾害的农牧户、养殖经营主体调运采购优质饲草给予补助,标准为180—350元/吨;优先支持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的农牧户,以及与农牧民建立托管代养合作关系的合作社、企业。
五、赋能屠宰加工,实行“先宰后补”
9.肉牛屠宰分级补贴。对盟内肉牛屠宰企业,按政策实施期内实际屠宰量分级补贴:屠宰量1000头以下的,按100元/头补贴;1000头(含)—3000头(不含)的,按200元/头补贴;3000头(含)—5000头(不含)的,按300元/头补贴;5000头(含)—10000头(不含)的,按500元/头补贴;10000头(含)以上的,不设置阶梯增量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单个肉牛屠宰企业政策实施期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肉羊屠宰分级补贴。对盟内肉羊屠宰企业,按政策实施期内实际屠宰量分级给予一次性补贴:屠宰量10000只(含)—5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50000只(含)—10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100000只(含)—15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150000只(含)—20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200万元;200000只(含)以上的,不设置阶梯增量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次性补贴400万元。单个肉羊屠宰企业政策实施期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六、附则
1.政策第1—8条奖补资金由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统筹保障。第9、10条由盟本级财政预算承担。
2.牛羊兼宰企业可同时申报肉牛、肉羊两项屠宰补贴,但单个牛羊兼宰企业两项补贴合计申报总额不得超过900万元。
3.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2个月(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其中第1—8条依托中央、自治区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实施,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序、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期限内中央、自治区项目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第9、10条屠宰加工奖补条款所核算的生产年度,统一界定为2026年9月1日00:00起至2027年8月31日23:59止,依据该时段实际检疫屠宰量核算补贴资金。
4.盟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盟农牧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政策解读,旗县市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如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5.各旗县市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出台肉牛肉羊屠宰加工产能提升激励政策。旗县市出台的激励政策可与本政策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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