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第十六条“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将地方标准草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内蒙古东部彩色小麦全程质量控制规范》《内蒙古东部高粱宽窄行密植高产栽培技术规程》《春麦区功能营养黑小麦抗逆应变栽培技术规程》《直播糖用甜菜宽窄行种植技术规程》《内蒙古东部地区寒地水稻旱直播水管技术规程》《东北苏打盐碱化草地生态系统多要素调查规范》《内蒙古大兴安岭南麓地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4+2)种植技术规程》《兴安盟肉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兴安盟羊肉质量控制规范》《空气负(氧)离子观测与评价技术规范》《兴安盟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技术规范紫皮蒜》《大豆长势卫星遥感评估技术规范》《餐饮节约行为规范》《樟子松嫁接红松技术规范》《兴安盟寒地苹果栽培技术规程》《大果榛子栽培技术规程》共计16项地方标准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月4日在兴安盟行政公署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公示期结束,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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