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兴署办字〔2025〕15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2025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助企行动,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2025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2025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
一、保障公平竞争和要素利用
1.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兴安盟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方案,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2023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2024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2.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深化政务增值服务,线上利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专区、线下利用政务服务大厅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辅导、帮办代办和进度跟踪等全流程增值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定期开展“接热线、办实事”活动,设置各旗县市和盟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接听热线专席,直接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3.盟市场监管局牵头,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政策文件审查工作。持续推进政策措施抽查,强化监督保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4.盟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履行本行业、本系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置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不合理条件。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时将中标信息推送至各行政监督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标后监督管理,充分应用大数据筛查等,查处国有企业凭借国企资信中标后,直接转包给民营企业,从中赚取差价行为,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5.盟自然资源局牵头,常态化开展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6.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兴安金融监管分局牵头,组织金融机构优化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政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在信用评级、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放贷条件和利息水平等方面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得有差异化政策。
7.盟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兴安金融监管分局牵头,持续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对有融资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持续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8.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兴安金融监管分局牵头,不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全面推广应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兴安盟站),建立“白名单”推送机制,为信用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用足用好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9.盟财政局牵头,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推动我盟更多优质民营企业纳入自治区“天骏计划”、“千百工程”,积极培育上市企业,持续推进奥特奇蒙药上市。
10.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分行牵头,根据盟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推送的民间投资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组织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项目单位给予融资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大型银行主动承担助企纾困责任,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门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1.盟发展改革委牵头,定期组织线上线下推介会,发布项目清单及政策解读,吸引优质民营企业参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创新合作模式与融资支持机制,推广民资控股、参股、代建、设备采购合作等多元化参与方式,联合金融机构为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12.盟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储能项目开发建设。
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重点问题
13.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做好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应用工作,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在“个转企”、证照联办等多个应用场景探索我盟特色涉企政务服务“一件事”。到2025年年底,巩固提升已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成果,持续推进国家及自治区新的一批事项落地实施,确保重点事项高质量完成。
14.盟发展改革委牵头,配合自治区做好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进一步提升惠企服务水平。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持续推动“两书同送”工作机制,拓展推行“三书同达”模式,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知晓度和便利度,真正做到能修尽修。
15.盟工信局、财政局牵头,按现有机制持续推动无分歧账款清欠,重点推动存量有分歧账款在规定时限内转为无分歧账款。组织欠款单位通过争取新增专项债、统筹预算资金和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尽快清欠。
16.盟财政局牵头,及时将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及各类惠企资金申报指南及相关条件进行公布。落实自治区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惠企专项资金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支付流程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17.盟发展改革委(民营局)牵头,用好“国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统筹受理、转办、协调、督办等环节,优化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实打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
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18.盟司法局牵头,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落实“扫码入企”工作,全面跟进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及时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程序,有效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等问题。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涉企行政处罚、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权基准,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广“有温度”的执法方式,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可采取柔性执法措施。
19.盟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澄清正名受理协调机制,对民营经济人士被诬告陷害,以及生产经营中遭受的影响“商誉”、形象的事件及时受理,通过裁定保全、调解等措施加以制止。
20.盟公安局牵头,严格落实异地办案协作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异地执法管理机制,避免各级公安机关超越管辖范围,违规查处非属地案件。
四、优化涉企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1.盟发展改革委(民营局)牵头,定期提请召开书记早餐会、盟长座谈会等活动,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运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盟本级重点民营企业,建立“一企一策”服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汇总重点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情况、享受政策情况以及问题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审批事项代办受理、办理、会商、反馈等工作机制。围绕金融、人才、行政执法等领域,不定期举办行业助企对接活动,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2.盟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牵头,开展“千企万户结对帮扶”行动,发挥民营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及知识产权、行业引领等方面的优势,精准对接广大个体工商户在金融、技术、法律、管理、平台、日常经营等方面的帮扶需求,鼓励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结对发展、互利共赢。落实好《兴安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在便捷准入、降低成本、提升质量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开设“个转企”绿色通道,力争全年转型成功10户。
23.盟市场监管局牵头,强化质量技术和知识产权帮扶,以市场监管进园区进企业为载体,为民营企业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一站式”服务。加强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培养。
24.盟发展改革委(民营局)牵头,开展2025年兴安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及政策研究,组织盟内民营企业积极参加自治区“蒙企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前往国内外有关地区拓展市场、提升订单,同时吸引盟外企业来我盟开展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自治区“蒙企服务工作站”项目和兴安盟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合作招商引资联络处作用,组织盟内民营企业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西南等地区以及东南亚国家的企业开展商务交流、业务对接;积极参与自治区“蒙企研”项目,为制定民营经济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25.盟商务口岸局牵头,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商务领域各类展会和贸易活动,拓展盟外、境外销售市场。开展电商销售专题指导,提升我盟民营企业通过各类线上平台外销产品能力。
26.盟发展改革委(民营局)牵头,落实自治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试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试行)》、《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倡导清单(试行)》,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协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好自治区礼遇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各项政策措施。
五、提高政策措施精准度
27.盟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落实自治区《2025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加强政策解读,力争让更多民营企业及时了解上级各类产业政策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28.盟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分工负责,逐条产业链梳理完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政策。对已制定支持政策的产业链,重点梳理政策文件中申报条件不具体、申报流程不明确等影响企业政策获得感的问题,通过配套制定申报细则等方式逐条进行优化;对尚无明确支持政策的产业链,尽快制定对产业链各环节上民营企业的系统性支持政策。
29.盟税务局牵头,加强对民营企业在创业投资、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研发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落实好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
30.盟科技局牵头,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充分发挥作用,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参与科技“突围”工程重点项目、专项计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及我盟的重大科技任务。围绕生物育种、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等盟内重点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与中科院、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等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力争2025年达成科技合作项目15个,产出科技成果5项,建立产学研联合体3个。
31.盟发展改革委牵头,抢抓“两重”、“两新”政策机遇,聚焦资金投向领域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和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开展好上门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加快落实以旧换新“扩范围”政策和设施农业设备更新等新增领域项目储备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做好项目申报指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32.盟发展改革委(民营局)牵头,通过公开征集和筛选等方式梳理盟旗两级民营企业项目进行储备,形成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充分发挥盟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机制作用,推动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33.盟发展改革委(民营局)牵头,做好面向广大民营企业公开征集产业类型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或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及“淘汰类”类型、项目总投资10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储备,积极受理项目建设中手续办理慢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34.盟发展改革委(民营局)、工商联牵头,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民营经济大讲堂”、“企业大讲堂”、“企业开放日”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帮助企业进一步理解政策、享受政策。
六、强化党建引领
35.盟重点民营企业党委牵头,指导重点民营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融入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36.盟委统战部、工商联、发展改革委(民营局)牵头,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引导企业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加大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尊重企业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
七、强化政策举措落实
37.盟发展改革委(民营局)牵头,发挥“统”与“督”的作用,建立政策落实综合调度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兴安盟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持续构建“1+N”的支持政策体系。
38.各旗县市、盟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兴安盟《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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