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核心
《兴安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兴署办发〔2023〕86号)修改版将“实行家庭养育津贴制度”内容调整为“全面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原“兴安盟一次性育儿津贴”(二孩2000元、三孩5000元一次性补贴),全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育儿补贴制度,与国家、自治区标准保持一致。
二、国家补贴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每孩每年享受3600元补贴,按年发放至年满3周岁。
(一)202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幼儿
可连续领取3年,累计10800元。
(二)2025年前出生且未满3岁的婴幼儿
按剩余月龄折算发放,例如2024年1月出生的可领25个月共7500元。
(三)已领津贴家庭处理
2024年按原政策领取过一次性津贴的家庭,将按国家补贴制度重新核算总额,以差额方式接续申领剩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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