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煤炭整装井田矿业权评估确定市场化出让底价工作流程》(内自然资字〔2024〕427号)文件,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以落实,凡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均可向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提交意愿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报价不高于预算的评估单位将被列入矿业权底价评估机构备选库。由于底价评估工作保密要求,在开展评估工作前,从备选库中随机抽取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合同并对评估结果及地质资料的保密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一、评估费预算情况
参照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本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标准,并调研自治区底价评估机构备选库中15家评估机构,预算价格如下:
空白区1.5万元/个(可多个打包一起评估),普查程度(中小型储量非金属3.5万元/个,大型储量非金属5万元/个,中小型储量金属4.5万元/个,大型储量金属6万元/个),详查程度(中小型储量非金属4.5万元/个,大型储量非金属6万元/个,中小型储量金属5.5万元/个,大型储量金属8万元/个)。
二、公告期限: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6日;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盟公署东侧内蒙古地矿大楼403
四、联系人:博凯电话:0482-8227932,18648216747;
五、评估单位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2、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人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报价单。
特此公告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兴安盟矿业权出让底价评估机构报名表
| 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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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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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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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手机及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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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评估人员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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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专业 |
职称资格 (职务)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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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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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矿业权出让底价评估报价单
致: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当前勘查程度 |
单位 |
单价(万元) |
| 空白区(多个打包)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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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程度(中小型储量非金属)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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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程度(大型储量非金属)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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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程度(中小型储量金属)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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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程度(大型储量金属)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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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查程度(中小型储量非金属)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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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查程度(大型储量非金属)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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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查程度(中小型储量金属)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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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查程度(大型储量金属) |
个 |
公司:(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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