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务数据管理,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增强数据安全管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权益,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盟政数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发〔2024〕19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政数发〔2025〕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起草了《兴安盟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兴安盟政数局三楼305室孙占奎收
来信请注明“《兴安盟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amzsjsjzy@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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