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切实减轻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五保户)家庭生活负担,落实惠民用电帮扶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用电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精神,对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五保户)家庭按“即征即退”方式执行免费用电基数政策,为了让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免费用电政策,请按照以下要求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申请优惠用电政策。
一、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惠民用电政策针对辖区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家庭,实行固定用电减免福利:符合条件家庭每月可享受15千瓦时(度)免费用电额度,其中一个家庭中有多名低保、特困人员的视为一户,一个家庭有两处及以上居住地址的,需选定一处住址的户表享受免费用电政策。当月不足15千瓦时(度)的按实际用电量退费,年度累计应退的电量大于对应实际的差值,按居民一档电价标准计算应退电费。该优惠政策实行用户自主申请制,未主动办理登记的用户无法自动享受优惠。
二、办理所需资料及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人员家庭,需由本人自行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辖区内国家电网供电营业厅线下办理优惠登记手续,审核通过后次月正式享受电费减免政策。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救助证件(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相关民政证明材料);
3.家庭用电户号(可凭近期电费账单、电费缴费短信查询);
4.申请人有效联系电话。
三、乌兰浩特市供电营业厅电话及地址

国网兴安供电公司
乌兰浩特供电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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