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暗标盲评”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评标秩序、堵塞风险漏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依法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暗标盲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暗标盲评”
盟本级及各旗县市的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标“暗标盲评”模式。国家、自治区对技术标(暗标)评审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或对招标项目评标有特别规定的,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招标投标文件编制
采用“暗标盲评”的项目,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集中明确技术标(暗标)编制内容、编制格式、审查要求、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否决投标的情形以及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处置要求,并督促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编制工作。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设置的统一格式标准编制技术标(暗标),并明确技术标(暗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
采用“暗标盲评”的项目,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技术部分评审标签中勾选“暗标评审”选项,并督促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此操作。
三、规范技术标(暗标)格式审查要求
招标文件须明确技术标(暗标)格式审查标准、编制规范及审查要求,评标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责任。全面推行“智能系统筛查+专家复核审定”审查模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标(暗标)智能辅助评审规范化应用。
凡实行“暗标盲评”的项目,须统一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技术标(暗标)评审功能,对所有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格式开展智能化筛查检测(招标文件明确需人工核查的事项除外)。系统自动甄别、定位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及点位,实时将检测结果推送至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工作参考。
评标委员会须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系统智能筛查结果开展集体复核研判,对系统标注的人工核查事项逐项核验、逐一审定,依规认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与合规性。严格厘清系统功能定位,智能筛查结果仅为评审辅助参考,不得替代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判断,不得减免、转移评标委员会法定评审责任。因系统故障、功能失效等客观原因无法开展智能筛查的,由评标委员会全程独立完成技术标(暗标)格式审查工作。
四、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活动的,在招标文件发布前,须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开展前置合规审查,重点核查文件合法合规性、公平竞争性等;对实行“暗标盲评”的项目,同步核查技术标(暗标)编制规则、格式规范、评审标准的合规性与适配性。
评标委员会须严格执行法定评审流程和招标文件既定评审标准,严禁擅自简化评审程序、删减评审环节,严禁违规变更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及评审规则,确保评审工作合法合规、结果客观公正。
各行业主管部门须严格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暗标盲评”工作实施全过程、闭环式监督管理,及时纠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各类问题。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交易现场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和异常行为提醒等工作,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技术标(暗标)格式编制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公布的统一规范为准,由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告知和业务指导。本通知自2026年9月21日起施行。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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