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522000116340760/2026-00018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6〕27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2026-09-20 15:57:58 有效性:有效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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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措施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立足我盟实际,聚焦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反馈问题,补齐工作短板,为更好地完成问题整改,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做好项目储备

  按照国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永农方案》),制定盟旗两级《永农方案》,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规划方案须经本级政府审定印发,同时建立常态化项目储备库,杜绝无规划、无储备临时选址建设。

  项目严格按照《永农方案》进行选址,优先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黑土耕地、地块集中连片、水资源条件好、无潜在地质灾害的区域。严禁项目重叠,严禁将1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退耕还林还草区域等纳入项目范围。严格做好地块矢量数据核查和上图入库,杜绝图实不符。

  二、规范初步设计,强化设计评审

  按照国家要求,在项目申报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项目勘测设计必须逐地块进行全覆盖实地踏勘,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民合理意见。初步设计应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等标准,符合“一平、两通、三提升”底线要求。项目概预算编制应使用专业造价软件,规范项目单价。

  项目初步设计严格执行旗级初审、盟级终审两级评审制度。旗县市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并对初步设计进行自查初审,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要求和建设标准,初审合格后报盟级评审。盟农牧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为项目批复立项提供决策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存在重大缺陷、造价虚高、脱离地域实际的,直接退回,不予审批立项。

  三、规范项目招标投标,严控甲方评委资格

  采用标准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方式,招标控制价需由具备造价执业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复核;招标控制价工程计价文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编制,并报旗县财政部门审核。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严禁通过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行为。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信用良好、业务过硬的代理机构,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严格资格审查,禁止设置歧视性条款,明确以工代赈内容。

  招标人代表禁止由招标代理公司自行委托,需由项目旗县市招标人委派具有相关职称资格的正式职工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和监督人要充分运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串标识别系统推送的涉嫌围串标数据结果。

  四、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规范定标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人员资格证书、社保信息以及影响信用评价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大数据筛查,为合理确定中标候选人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将涉嫌围标串标、资料造假等问题线索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移交。

  五、强化施工过程管控,提高项目质效

  强化参建单位和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参建单位人员人脸识别打卡签到制度。

  严控材料进场和过程质量评定。材料进场必须核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同步抽样送检,严格进行隐蔽工程、关键工序质量评定,相关影像资料完整留存。

  严格规范工程变更。严禁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谁审批谁变更”原则,变更不得减少任务、降低标准,变更手续必须规范完备。

  规范以工代赈实施。按照不低于施工企业中标金额10%的比例落实以工代赈,推行“单主体、多渠道、五同步、三公开、两前置”管理制度。

  六、规范项目验收,严把验收环节

  严格验收程序。旗县市农牧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项目工程设施试用、初步验收、问题整改等工作,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申请盟级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应当及时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明确验收条件与内容。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完成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竣工图件绘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资金支付;项目有关资料齐全、完整、规范;已通过工程设施试用和初步验收,已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意见;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压实验收责任。建立验收质量追溯机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逐项整改销号,同时加强上图入库审查。

  七、规范项目资产移交,强化设施管护利用

  规范资产移交手续。旗县市农牧部门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形成资产交付清单,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管护主体,将固定资产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项目高压电力设施工程移交旗县市电力部门运营管护。

  建立分级分类管护机制。构建“旗县统筹、乡镇监管、村级落实、经营主体和农户参与”的四级管护体系,实行分类施策与分级处置相结合的闭环管理机制。

  旗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县域内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负责制定管护制度、统筹管护资金规范使用。

  旗县市农牧部门组织业务培训和监管核查。

  苏木乡镇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嘎查村为直接管护主体,严格执行“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田间设施履行看护、爱护、简易维护等职责。严禁私拆、私改、侵占、损毁农田工程等行为,实现管护责任到户到人。

  八、落实保障机制,保证设施能用好用愿意用

  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信息互通、结果互认。

  健全管护资金保障机制。旗县市人民政府应将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建立县域高标准农田管护基金,严格管护资金使用,用于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和突出问题整改。

  强化技能培训和宣传引导。旗县市应常态化开展旗、乡、村级农民培训,保障项目设施让农民能用、好用、会用、愿意用,多渠道宣传高标准农田管护政策法规和主体义务,引导经营主体、广大农户自觉爱护设施、主动参与管护,营造共建共管、常态长效的良好管护氛围。

  九、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挤占套取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分阶段验收和签证工程价款的80%。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农田资金用于“三保”、平衡财政预算、单位办公经费等用途,严禁超标准列支项目管理费、跨年度支付往年工程款项。常态化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将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违规举债等线索移送纪检、司法机关。

  十、加强群众监督

  各旗县市按照《关于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牧民监督员公益岗位指导意见》(内农牧建发〔2022〕630号),组建好农牧民监督员队伍,对高标准农田设计、建设、运行、管护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调动农牧民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本措施试用期一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措施有关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的最终解释权归盟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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